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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须知
2008-07-24

  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是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必备文件之一。

  1.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:

  (1)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;

  (2)在爱尔兰国立大学、理工学院或爱尔兰政府承认的高等院校注册学习毕业、或从事合作研究、访问学者期限达1年以上者;

  (3)已在教育组登记注册者。请登陆“全爱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”网页(www.cssaireland.org或www.cssa-ie.org);

  (4)必须是学成后一次性回国者。

  2.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需提供以下材料:

  (1)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申请表(请从本网页“相关表格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;

  (2)有效护照身份页复印件;

  (3)学位证书复印件(若回国时学校尚未颁发学业证书,可委托在爱同学同事后期办理);

  (4)若为非攻读学位人员,须有所在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信(从事合作研究、访问学者、期限达1年以上者应说明研修起止时间、专业以及学历层次);

  (5)回国机票复印件。

  3.申办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程序

  教育组原则上只接受书面申请。请申请者在回国前一个月,将所需材料寄到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,并提供附有爱尔兰回邮地址和贴足邮资的信封,以便能准确寄达申请者本人。请不要使用挂号信件(registered letter)邮寄,以免申请者不能回国前按时收到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邮件。一般申办者邮政发出申办材料后,10天内可以收到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
  同时,留学回国人员也可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享受一定的国家免税优惠政策。有关详情请见www.edutyfree.com.cn。

  4.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通信地址如下:

  Education Section

  Embassy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

  118 Merrion Road, Ballsbridge, Dublin 4, Ireland

  大使馆教育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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